但我只出售特定权利,不深度参与制作。
在和陈制片的后续电话会议中,我清晰地阐述了我的立场:
“陈制片,感谢贵方的诚意。我对合作持开放态度,但我有几个核心原则,需要在合作开始前明确,这关系到合作能否顺利,以及我能否在合作期间继续保持稳定的创作状态——这也是贵方看重我这个IP价值的重要基础。”
“首先,关于我的角色。我愿意出售《回溯》特定期限、特定形式的影视改编权。但是,我不能以‘剧本顾问’这种需要持续、深度投入的身份参与制作。 原因很简单:我的首要身份是网络小说作者,保证《回溯》小说本身的稳定更新和质量,是我对读者、对平台、也是对我自己收入来源最基本的责任。投入过多时间在改编事务上,会影响我的主业,这对我们双方都是损失。”
陈制片在电话那头似乎有些意外,试图解释:“贝老师,我们非常尊重您的创作,也理解您的时间宝贵。但您作为原著作者,对作品的理解是最深的,您的参与能极大提高改编的成功率……”
我打断他,语气平和但坚定:“我理解您的考量。所以,我提出了一个替代方案:我可以作为‘原著作者及特约内容咨询’,而不是全职或半职的‘顾问’。 具体来说,我可以在几个关键节点提供有限次数的、集中的内容咨询服务,比如:在项目启动时,提供一次关于原著核心设定、人物关系和世界观的总纲解读;在剧本大纲完成后,提供一次书面审阅意见;在主要角色选角时,可以提供基于原著形象的建议。每次咨询,我们可以约定明确的时间范围和形式(比如一次不超过2小时的线上会议,或一份书面反馈),并单独结算咨询费用。除此之外,具体的剧本创作、改编、拍摄、后期制作,由贵方专业团队全权负责,我不再参与。”
“这样做的目的,是为了明确边界。我提供我作为原著作者的核心价值(对内容的理解),但不对改编的最终艺术质量、市场效果承担连带责任,也避免陷入无休止的日常沟通。这能让我保持专注,也能让贵方的编剧、导演团队拥有充分的创作空间,不必事事请示。清晰的边界,对双方都有利。”
“其次,关于授权范围。我希望将授权明确限定在‘网络剧改编权’上,期限可以商量,但五年是上限。并且,我需要保留除网络剧之外的其他衍生开发权利(如电影、动画、游戏等),以及当然包括我继续创作和发布小说原著及其后续系列的一切权利。授权仅限于改编权,原著的一切著作权仍归我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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