了。昨天下午三点,法租界霞飞路,他拿了两条步枪找黑市的接头人换了八百法币。然后去了百乐门喝到半夜。”
戴笠点了点头:“贪财,好色。”
他眯起眼睛:“这才像话。一个二十岁不到的小子,手里有枪又有胆子,还知道找门路换钱去喝花酒——这种人我放心。”
“圣人才让我不放心。”
副官不再多言。
戴笠推开门,走出监控室,顺着走廊往地下室的方向走去。
他的皮鞋踩在水泥地上,发出笃笃笃的声响,又稳又沉。
地下室的门被推开。
郑耀先正背对着门口,站在一张水盆前洗手。
确切地说——他在洗手上的血。
老李的血。
水盆里的水迅速变成了淡红色。
他低着头,看着那一盆红水,手指反复搓洗着掌心和指缝。
搓得很用力。
像是想把皮都搓掉。
但他听到身后的脚步声时,手上的动作瞬间变得漫不经心,随便在衣服上擦了擦就转过了身。
“哟。”他挑了挑眉,“来了位大人物?”
戴笠站在门口,双手背在身后,笑眯眯地看着他。
然后拍起了巴掌。
啪。啪。啪。
三声,不急不缓。
“好枪法。不愧是黄埔的尖子。”
郑耀先略一弯腰,做了个不痛不痒的拱手礼。
“您过奖。一把破枪能打成那样,不算什么本事。”
戴笠笑了笑,没有接他的话茬。
他往前走了两步,与郑耀先之间的距离缩短到了不到一臂。
近得能闻到对方身上的火药味和血腥味。
然后,他脸一沉。
“好枪法,不愧是黄埔的尖子。”
他重复了一遍,但语气完全变了。
“不过——郑耀先。”
戴笠的三角眼死死地锁住了他的瞳仁。
“你昨天下午三点在法租界做的事,真以为没人知道吗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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